太鋼工會主席孫女嫁妝3千萬
經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多方了解,視頻中新娘的爺爺雖然是太鋼前任工會主席,但已退休20余年。新娘之所以有如此豐厚的嫁妝,很大程度與其母親有關。
3月29日晚,澎湃新聞就此事與視頻中新娘的母親何萍(化名)取得聯(lián)系。她表示,自己做生意多年,愛人是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鋼”)的一名普通職工。所謂“豪華嫁妝”,其實是婚禮前一天在別人的起哄下多寫上去的,實際陪嫁遠沒有那么多。此前連續(xù)數日,一段有關“豪華嫁妝”的視頻在網上流傳。
視頻中,一位身穿中式禮服的新娘坐在床上,旁邊一男子高聲報出娘家陪嫁。具體包括瑪莎拉蒂車一輛、北京紅山世家住房一套、三亞波波利海岸別墅一套、太原萬國城住房一套、人民幣50萬元、金條500克、愛馬仕手表一塊、卡地亞手表一塊,太鋼小二樓別墅鑰匙一把以及10幅字畫作品。
如此“大手筆”的嫁妝,迅速引發(fā)爭議。更有網友將矛頭指向山西大型國企太鋼,稱視頻中的新娘為太鋼工會主席的孫女。
這一輿情也引起山西省國資委和太鋼方面的注意。3月30日,山西省國資委有關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針對此事,已要求太鋼查清事實并作進一步匯報。此前兩天,太鋼相關部門負責人也向澎湃新聞回應,現(xiàn)任太鋼工會主席沒有孫女(外孫現(xiàn)年不到2歲),不存在婚嫁事宜。據初步了解,網傳消息提及的人其實是太鋼前任工會主席。這位前任工會主席1936年10月出生,1986年7月至1991年3月任太鋼工會主席,1996年12月退休。
上述太鋼相關部門負責人還稱,公司對此事高度重視,迅速啟動輿情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一方面,針對新浪微博上的失實內容向太原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報警,請求協(xié)查處理;同時,及時向新聞媒體通報相關情況,并提供具體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式。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如何認定
本案中如果時間久遠不能證明公會主席有受賄之行為,則有可能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在我國經歷巨大歷史變革的過程中,適應懲治腐敗犯罪分子的需要而設置的一種新罪。盡管該罪從其開始設立至今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司法實際部門一直頗多爭議,但歷經十余年的司法實踐,數百例司法審判,取得了比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5條第1款的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說明來源。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一般而言,人們的財產,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來源無外乎兩個渠道:一是合法的渠道;二是非法的渠道。按照《刑法》關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規(guī)定,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有義務說明其財產的來源,如果不能說明其財產來源是合法的,則推定為非法所得,當差額達到規(guī)定的數額,就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司法實踐中,關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證明,應當緊緊圍繞本罪的構成要件組織證據。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一種推定犯罪,當國家工作人員對其所擁有的巨額財產或者支出不能說明來源為合法,也無證據證明其來源為合法的情況下,即可推定其巨額財產為非法所得,犯罪嫌疑人就要為此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這種推定是在一定事實基礎上的推定,這個事實基礎即犯罪嫌疑人擁有巨額財產或者支出。因此,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證明,首先是要證明犯罪嫌疑人擁有巨額財產或者支出,沒有這個事實,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認定基礎就不存在。
犯罪嫌疑人擁有的巨額財產可以以多種狀態(tài)存在,包括房產、家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及股票、債券、存款等動產和不動產。具體類別可以分為:
(1)實物。這是巨額財產的一般存在形態(tài),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現(xiàn)金和有價證券,如房屋、汽車、銀行存單等。
(2)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犯罪嫌疑人擁有的財產有些是以特殊狀態(tài)存在的,如債權、投資等。
(3)轉移的財產。司法實踐中,當犯罪嫌疑人察覺到司法機關的偵查或行政監(jiān)察機關的調查,或者感覺到某種敗露危險的情況下,轉移財產、掩蓋罪行是其本能的反應。被轉移的財產,有些經司法機關追查可以收繳扣押到案,有些則因為轉移的環(huán)節(jié)多或者轉移到境外而無法追繳扣押到案。這種情況下,根據幫助轉移財產的相關人員證明轉移財產的事實及轉移財產的內容、數量、價值,也可以認定犯罪嫌疑人擁有相應數額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