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輛豪車在西安飆車,3人被判拘役
華商報訊 2017年8月13日晚10時許,被告人張某某、馮某、王某某等多人駕駛瑪莎拉蒂、凱迪拉克、奔馳等豪車聚集在西安市某區(qū),非法飆車、追逐競駛,并進行網絡直播,引起了巨大社會影響。案發(fā)后,三名被告人先后被抓獲歸案。某區(qū)人民檢察院對三人提起公訴。
近日,西安市某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集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某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三被告人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因三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本案適用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刑事速裁程序進行了審理,當庭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某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馮某、王某某分別被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什么是追逐競駛?對這種行為如何定罪量刑?
追逐競駛,是指行為人(駕駛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駛,隨意追逐、超越其他車輛,頻繁、突然并線,近距離駛入其他車輛之前的危險駕駛行為。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追逐是追趕的意思,竟是競賽、競技,追逐競駛就是以競技、追求刺激等為目的,在道路上競相超速行駛。追逐競駛可能是二人以上基于意思聯(lián)絡而實施,也可能是一個人單方面實施,如兩個人之間約定在道路上賽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行為人此時對于違反交通規(guī)則賽車是故意的,但是對于引起抽象的公共危險應當是過失的,此時不構成共同犯罪。而應分別構成危險駕駛罪。如果二人對于引起公共危險存在故意,那么應當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共同犯罪。
《刑法》第133條之一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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