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假警稱飛機有炸彈
信息時報訊 男子朱某為挽留女友,撥打機場派出所報警電話,編造在廣州至重慶的航班上有恐怖分子攜帶炸彈的虛假恐怖信息,給自己招來了牢獄之災(zāi)。近日,白云區(qū)法院作出判決,朱某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其當庭表示服判。
據(jù)法院介紹,朱某與何某系“男女朋友”關(guān)系。女方何某今年3月初得知朱某已有老婆孩子,遂與其分手,同時拒絕再與朱某見面。2016年7月13日,朱某得知何某在白云機場乘坐飛機從廣州飛往重慶,為留住何某,朱某撥打機場公安局航站區(qū)派出所的報警電話,謊稱何某乘坐的航班上有恐怖分子攜帶炸彈。機場運行指揮中心在23時25分接到公安通報航班上有炸彈后,啟動應(yīng)急處置,期間有消防車到場戒備,對航班所有旅客、貨物、行李以及客艙進行重新檢查,后在險情解除后,于次日凌晨1時45分重新上客。
庭審過程中,朱某對于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當庭表示對于自己的所作所為悔恨不已。法院審理認為,朱某編造爆炸威脅恐怖信息,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gòu)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鑒于其在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據(jù)此,當庭宣判,判處朱某有期徒刑6個月
構(gòu)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編造爆炸威脅、生物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為社會秩序,包括機關(guā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教學、科研等秩序,公共場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眾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傳播編造的恐怖信息的行為,可以被用來煽動他人進行其他犯罪,如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quán),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煽動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煽動聚眾沖擊國家機關(guān),煽動聚眾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等等,此時,既會觸犯本罪,又會觸犯他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quán)罪、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等,為牽連犯,應(yīng)擇一重罪定罪科刑,不實行并罰。
犯本罪的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后果的 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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