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撞上轎車,應如何定罪處罰
2015年1月25日16時20分許,付某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飲酒后駕駛無號牌“宗申”牌二輪摩托車,沿某公路自東向西行駛至一鄉(xiāng)村公路交口處時,與行駛至該交口右拐進入該公路由牛某某駕駛的“東南”牌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付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jīng)檢驗,付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4.55毫克。
法院判決:被告人付某某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
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付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律師說法: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撞上轎車,應如何定罪處罰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該罪的表現(xiàn)形式主要有追逐競駛且情節(jié)惡劣和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要求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該罪不以醉酒后發(fā)生交通事故為要件。根據(jù)刑法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本案中,付某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駕駛摩托車,并撞上轎車的行為屬于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其飲酒后在公路上駕駛輪摩托車,且其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4.55毫克,明顯大于80mg/100ml,達到了醉酒的程度,屬于醉酒駕車,明顯符合危險駕駛罪的行為特征。當然,在判斷其的行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時,必須要以酒精檢測報告作為證據(jù)來證明。如果構成危險駕駛罪,對付某某應當判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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