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件工時制有加班費嗎
一般情況下,計件工時制不存在加班加點問題,但并不意味著就不存在加班費問題。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計件工時制的企業(yè)要在參照標準工時確定某崗位上平均熟練程度的勞動者的標準工資的前提下,合理確定計件的數(shù)量標準和報酬標準;若因生產(chǎn)需要要求職工在完成標準定額的前提下繼續(xù)工作,并且,這些工作是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的,則應按計件報酬150%的標準支付額外計件報酬;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單位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計件報酬的200%支付工資;職工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按計件報酬3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基數(sh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該單位的做法在法律上沒有問題。如果沒有約定,應以員工正常出勤情況下的月工資作為基數(shù)。
二、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首先,關于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如果是員工主張,那么原則上應有員工提出初步的證據(jù),如同事證明,或者是仲裁員可以相信的理由,比如該企業(yè)過去有違紀違法的不良記錄等。接下來再由單位承擔主要的舉證責任。員工考勤表等文件通常都是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因此舉證責任主要在單位。勞動法上的舉證責任倒置,也符合公平原則。
其次,用人單位建立加班審批制度十分必要。表現(xiàn)在兩方面:一是完善加班的制度管理,防止員工有意放慢工作效率,獲取加班費;二是萬一發(fā)生加班費糾紛,加班審批制度可作為有效證據(jù),對單位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