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
2、工作內容。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種),以及工作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任務。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即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wèi)生及其他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而采取的各項保護措施。
4、勞動報酬。即在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資。
5、勞動紀律。即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規(guī)則。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法律事實,這些事實一出現,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即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怎么約定勞動合同條款
1、合同內容可簡可繁。
勞動合同簽訂時要因人、因地、因事而異。簡,容易記憶,便于簽訂,商量余地大;但條款過于簡單、原則,容易產生認識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而帶來不利影響。繁,在執(zhí)行時容易掌握,可以減少分歧和爭議的發(fā)生,但在簽訂時比較麻煩,而且再詳細的勞動合同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要簡、繁相結合,如對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已有規(guī)定的一些沒有變通余地的內容,可以只寫明按照某項規(guī)定執(zhí)行即可,這就做到了簡;對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沒有具體規(guī)定或者允許當事人變通的內容,特別是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就應當規(guī)定得詳細一些。
2、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
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盡量寫明確,以免發(fā)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