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薪年休假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掌握法律時,要注意下述幾點:
(一)勞務派遣者適用
但被派遣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于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協(xié)商安排補足被派遣職工年休假天數。
(二)非全日制員工不適用
這一點與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非全日制員工可以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操作思路上是前后一致的。
(三)船員不適用
船員按2007年9月1日施行的《船員條例》執(zhí)行。
《船員條例》規(guī)定:船員用人單位應當向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的待派船員,支付不低于船員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船員用人單位應當在船員年休假期間,向其支付不低于該船員在船工作期間平均工資的報酬。船員除享有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假期外,還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個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
二、年休假放假的天數是幾天
法律規(guī)定有如下三種情況: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各位HR在掌握法規(guī)時要注意: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