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生效的時間是什么
《勞動部關(guān)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五條指出:“勞動合同可以規(guī)定合同的生效時間。沒有規(guī)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當事人簽字之日即視為該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痹诖蠖鄶?shù)情況下,勞動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時的。
本條所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就是指在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情況下,勞動合同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
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如果有一方?jīng)]有寫簽字時間,那么另一方寫明的簽字時間就是合同的生效時間。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有時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會不一致,這時則應按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確認。當事人對勞動合同的生效作出的其他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二、勞動合同無效應注意什么
勞動合同的無效有兩點需要注意:
第一、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gòu)或者人民法院確認。這一點常常被忽視。由于普通人對于無效原因的理解會發(fā)生偏差,法律將確認無效的權(quán)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訴訟,從而保障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