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yè)如何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法》確立了勞動合同全面履行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履行合同義務。在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規(guī)章制度中的相關約定進行變更,如果沒有約定,企業(yè)不得以享有用工自主權為由隨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等勞動合同內容,否則,該合同內容的變更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在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在行使企業(yè)用工自主權時,應當要對變更勞動者合同內容的充分合理性和必要性承擔舉證責任。
二、變更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就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嚴格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履行自已應盡的義務。如果約定的條款發(fā)生了變化,就有必要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
在實踐中,變更勞動合同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雙方當事人原來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所謂“變更”是對原訂合同的修改和增刪,沒有一個已經生效的勞動合同或者是已經失效的勞動合同,就談不上合同的變更。
2、訂立勞動合同時的情況發(fā)生了變化,原勞動合同確實已無法履行,才需要進行變更,且變更的內容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
3、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建議,要說明修改的條款和理由。在限定的時間內,雙方通過協(xié)商一致,訂立協(xié)議,簽字蓋章后生效。
4、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變更易產生勞動糾紛。
5、勞動合同變更后,變更后的新條款取代了原條款,原條款即失去了法律效力。但未予變更的舊條款依然有效。 特別提醒,如果雙方經過協(xié)商最后仍然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只能是兩種結果:一是按原勞動合同繼續(xù)履行,當然這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二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雙方按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