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可扣除勞動者工資的情形
首先,可以依法代扣,根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15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扶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其次,在需要勞動者本人依法賠償用人單位時,可以扣除。根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16條的規(guī)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單位克扣工資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眲趧硬俊蛾P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fā)[1995]309號),規(guī)定企業(yè)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監(jiān)察部門應根據(jù)《勞動法》第91條、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用人單位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全部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違反〈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6條(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