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警鳴槍制止村民爭斗
新京報報,11月22日,昭通市魯?shù)榭h茨院鄉(xiāng)部分村民認為附近砂石料廠的貨車把路肩壓壞,用石頭堆在公路上導致大車無法通行。前往現(xiàn)場處理此事的民警遭村民圍攻后鳴槍示警,但部分堵路群眾仍未停止圍攻,導致出警民警、輔警、永豐鎮(zhèn)工作人員及砂石料廠工作人員4人不同程度受傷。
昨日,一段名為“民警鳴槍制止村民爭斗,遭圍攻搶槍”的視頻在網(wǎng)絡上熱傳。視頻中,一名身穿制服的警察右手持槍,從土路小跑至附近的水泥路上,其身后有人圍追、拉扯他,其中有人喊“你拔出槍來了是不是?”6秒后,該警察行至水泥路上,轉身朝天鳴槍,并喊道“你再給我過來?”
警察鳴槍的行為遭到圍追者們的譴責,有多人上前拉扯他,還有人指著自己的頭讓他開槍。有人質問這名警察為何鳴槍,警察表示,“我沒打(開槍打人),你們的(鋤頭)一直對著我?!?/p>
目前,傷者已送醫(yī)院救治。公安機關已成立工作組開展調查處理,部分涉案人員已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相關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中。

二、強搶警槍有什么后果
強搶警搶可能涉及多個罪名,如妨害公務罪,搶奪罪,故意傷害罪等。
我國刑法中沒有“襲警罪”,只規(guī)定了妨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zhí)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fā)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本罪主觀上限于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zhí)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對于強搶警槍,當情節(jié)輕微不認為構成犯罪的,一般按照治安處罰法進行處罰?!吨伟蔡幜P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拒不執(zhí)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tài)情況下依法發(fā)布的決定、命令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
(3)阻礙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4)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qū)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