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費標準如何確定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工資基數(shù)如何計算
加班費工資的基數(shù)一般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shù)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此外,加班工資基數(shù)不得低于當?shù)氐淖畹凸べY標準。
在具體折算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執(zhí)行。即: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例如,某職工月工資2175元,那么他的日工資基數(shù)就應該為100元(2175元÷21.75天),小時工資應該為12.5元(2175元÷21.75天÷8小時)。如果單位安排他9月12日(中秋節(jié)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1天,單位應支付的加班費就不能低于300元(100元x1天x300%);如果單位安排他在9月22日加班1小時,支付的加班費就不能低于37.5元(12.5元x1小時x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