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工傷認定的,必須依照一定的程序進行,這樣才更保證工傷認定有效進行。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請時效
勞動者要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地區(qū)勞的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提出工傷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申請部門
勞動者要申請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本人在有效期內,可以到所在地區(qū)的勞動保障局內的工傷認定部門進行申請。
三、提交資料
申請工傷認定必須向有關部門提交相應的材料,比如《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jù)清單》等資料;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另外,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還需要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通知受理
如果工傷認定申請的材料齊全、管轄部門正確、沒有超過時效的,工傷認定部門應當立即受理并書面告知受理的理由;因為管轄或時效問題不予受理時,也要書面告知不受理理由。
五、舉證責任
如果是職工申請,職工要對勞動關系的成立、受傷的過程及醫(yī)療資料進行舉證;而如果職工或職工家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則由用人單位舉證。
因此,在發(fā)生工傷事故后,勞動者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jù),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工資收入證明、用人單位發(fā)放的上崗證、工作服等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jù),這是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之一。
六、處理結論
工傷認定部門在受理案件后,會在60日內作出“工傷”、“視同工傷”或“非工傷”的書面結論。
七、救濟渠道
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起行政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