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用期要簽合同嗎
按照法律規(guī)定,即使是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由此可見,試用期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而不是一個單獨的有關試用期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生效和終止的時間都應包括試用期在內(nèi),而且計算勞動合同期限也應當包括試用期。
二、試用期時間是多久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約定事項。因此,勞動者可以根據(jù)意思自治原則自主決定是否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長短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試用期長短應與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而定,即: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上述規(guī)定的“不得超過”是指在約定試用期時的最長期限,并非必須約定的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