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是怎么樣的?
對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定義,可以從下列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非日制用工是一類特殊的用工形式
非日制用工是相對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是勞動關(guān)系,而不是民事雇傭關(guān)系;雙方達成的協(xié)議是勞動合同,而不是民事合同。
第二、非日制用工的實質(zhì)標準是在同一用人單位日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我國勞動合同法界定非全日制用工采用每日工作時間結(jié)合周工作時間的標準。在同一用人單位中,如果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但每周工作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或每天平均工作時間超過四小時,即使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都將構(gòu)成一般勞動關(guān)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關(guān)系。
弟三、非日制用工中工資形式以小時計酬為主。
因為非日制用工一般適用于服務(wù)行業(yè),工作任務(wù)不平均的情況,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不實行計件工資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