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張瑩大學剛畢業(yè)。今年6月,她應聘到一家公司工作。起初,公司與她談定用工合同期兩年,試用期三個月。待正式簽合同時,公司卻將試用期變?yōu)榱鶄€月,并說試用期滿還可能延長??紤]到找工作難,張瑩無奈之下只好服從了。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由于大學畢業(yè)生逐年增多,再加上全世界的經濟不景氣導致中國企業(yè)的經營狀況不如往年,大學畢業(yè)生找工作普遍較難。在這種情況下,不少企業(yè)為了規(guī)避對職工應盡的法定責任,隨意設定較長時間試用期,直接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一般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進行了解的期限。試用期的規(guī)定,可以使雙方有一個互相了解和適應的過程,有利于建立較穩(wěn)固的勞動關系。
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的長短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確定的。針對濫用試用期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問題,勞動合同法還專門明確了試用期限、試用次數、試用期工資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等規(guī)定。該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從張瑩的情況看,公司在期限僅為兩年的合同里,規(guī)定了三個月的試用期,超出了法律允許的期限一個月;正式訂合同時又變成六個月試用期,同樣是違法行為;若期限滿后又延期,則更是隨心所欲的違法行為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還有,在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中,除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醫(yī)療期滿或不能勝任工作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若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