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申請人有哪些權利
1、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1)有申請、答辯、變更、撤回仲裁申請的權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
(3)有申請有關人員回避的權利;
(4)有請求傳喚證人,請求鑒定和勘驗的權利;
(5)對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6)對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的,有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權利。
2、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應履行以下義務:
(1)有遵守勞動仲裁程序和仲裁紀律的義務:
(2)有提供證人、證據(jù)的義務;
(3)有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詢問的義務;
(4)有承擔履行生效的裁決書、調解書的義務。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1、申訴人是員工的,請?zhí)峤幌铝胁牧希?/p>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shù)提供);
(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zhí)業(yè)律師,應提供執(zhí)業(yè)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xié)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5)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jù)、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證據(jù)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2、申訴人屬集體爭議的,請?zhí)峤蝗缦虏牧希撼峤坏谝活悾?)至(7)項資料外,申訴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并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訴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3、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請?zhí)峤幌铝胁牧希?/p>
(1)被訴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