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約定服務期條款
1、從《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guī)定分析,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培訓義務和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履行的服務期義務是相對應的,該規(guī)定同時考慮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利益。
2、實際上,哪些培訓費用可以約定服務期?哪些培訓費用不能約定服務期?這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關心的問題。
3、按照國家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訓費用,用于對勞動者的職業(yè)培訓。用人單位使用法定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職業(yè)培訓,不能作為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條件。
4、對用人單位來說,只有在用人單位按國家規(guī)定必須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訓費用,用于對勞動者的職業(yè)培訓之外,又專門撥出經費,為勞動者提供特定項目的專門培訓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
5、對勞動者來說,如果所在單位拿出專門資金對其進行培訓,勞動者就有義務向單位作出自己更多的貢獻,雙方對此既然有約定,雙方就應當遵守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6、法律對勞動者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向用人單位承擔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是有規(guī)定的,即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其實這是對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的一種賠償。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如要求勞動者履行服務期則必須先期專門撥出經費,為勞動者提供特定項目的專門培訓或向勞動者提供相關的額外福利待遇,而此時如果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對于違約金的計算一般按服務期等分金額,以勞動者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即如約定服務期為6年違約金6萬,勞動者工作3年后要求解除合同,則應承擔3萬元的違約金。
7、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往往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其目的就是為了掌握續(xù)簽合同的主動權。但必須注意的是,用人單位約定服務期或者強制性地續(xù)簽剩余服務期的勞動合同,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就是其專門出資培訓了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提供了特殊待遇。
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睆拇藯l可以看出,企業(yè)與員工約定的員工違反服務期的違約金不能超過企業(yè)為培訓而支出的費用之和,當員工違約時,按照等額遞減的原則計算違約金數(shù)額。但是,并不是說員工違反了服務期的約定就一定要承擔違約責任。以下情況下免于承擔:
1、員工在試用期內因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2、在法定條件下,員工雖提出辭職,但免于承擔違約責任。這些法定條件包括: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7)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