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
在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成立的同時也就生效了,雙方之間形成了勞動法律關(guān)系,當事人應當全面適當履行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按照國家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一方的要求需要鑒定的,在鑒定后勞動合同方可生效。
已成立而尚未生效的勞動合同,對當事人已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任何一方撤消合同或;反悔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此時合同還不具有履行或強制履行的效力。
二、哪些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已成立的勞動合同也可能無效。根據(jù)《勞動法》第18條的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yè)技術(shù)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nèi)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guī)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nèi)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chǎn)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