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員工發(fā)生一些勞動爭議,員工現(xiàn)在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但是老板想私下解決,我作為公司的人力管理人員,也想通過調解來解決問題,請問,勞動爭議調解的方式有哪些呢?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于勞動爭議仲裁的問題。
勞動爭議調解,可以將其劃分為三類:一是由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委員會進行的調解;
二是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持的調解;
三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調解的調解。
三者之間的區(qū)別首先是主持調解的單位不同。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由在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調解小組負責進行,調解組織由本單位的職工代表、企業(yè)(單位)代表以及本單位的工會代表三方人員組成。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調解則由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持,實行仲裁管轄,受理本轄區(qū)內的勞動爭議案件。
仲裁委員會由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工會代表及政府指定的經濟管理部門的代表組成,具體由勞動仲裁庭負責調解。
人民法院主持的勞動爭議調解,是在人民法院的法庭主持下進行,代表國家對勞動案件予以調解。
勞動爭議仲裁在對勞動爭議實現(xiàn)仲裁之前,先進行調解,不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時則進行仲裁。
人民法院在對勞動案件作出判決之前,亦先行調解,調解不成,則進行宣判。
上述三類調解均屬于勞動爭議調解的范疇,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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