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由于我的公司不是什么大公司,因此有時候會請一些臨時工來工作,請問需要和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嗎?如果有臨時工在工作的時候受傷,公司要承擔工傷賠償的責任嗎?
您好,很榮幸能夠回答您的這個問題。
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和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用工,都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各種保險。
在臨時性工作崗位的用工,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訂立短期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相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qū)別。
用人單位的所有勞動者,不論是企業(yè)干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負傷,均應由用人單位給予工傷待遇,予以醫(yī)療搶救,臨時工也不例外。
臨時工也屬于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范圍,在工作中受傷理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內按月支付原工資外,還應該支付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
希望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不了解的法律問題,隨時都可以來電向我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