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廠有一個員工,上班時間因工作問題和廠長發(fā)生沖突,雙方均動手打人和罵人了,當天被廠長記了個大過罰款二百元。該人不服,第二天就寫個辭職申請書要求廠長特批他馬上離職,廠長未同意,該人從寫辭職書當時起就一直曠工,廠長又以曠工為由罰款100元,明確告知該員工必須按正常程序提前一個月辭職,該員工不聽,未按此程序做,一直曠工,至今日已曠工超過三天,我想問一下,是否可視該員工做法為自動離職?什么是自動離職?員工離職工資怎么給?還是不用發(fā)放任何工資和補貼呢?請告知一下該怎么做?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關于自動離職方面的問題。
連續(xù)十五天曠工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通過EMS發(fā)曠工通知書,要員工本人簽收,作為解除依據(jù)。
如果公司沒有和員工簽勞動合同,那你們私下解決吧,如果他和你們勞動仲裁,你們公司就得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之后單位必須給你辦理離職手續(xù)(必須包括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除非特殊情況,單位不會不給開的。若不給開,你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申訴。
以上就是為您解答的關于員工自動離職方面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隨時來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