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公司一個員工一直對我們公司的福利、待遇等問題對公司不滿,已經(jīng)在公司里鬧了好幾次了。但是我們公司在對員工的福利上一直都是很好的,這點其他員工都可以證明,我認為這個員工完全是無理取鬧了。請問律師,這種情況我們公司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申請勞動仲裁的話又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
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回答申請勞動仲裁的有關問題。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jīng)程序。
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nèi)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由此看來,只要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申請勞動仲裁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幾種:
1、被訴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果您還有其他不了解的,隨時可以來電向我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