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師,我是一家小型企業(yè)的老板,我想來向您咨詢一下關(guān)于試用期這方面的一些法律問題。請問我國的法律對試用期有何限制嗎?還有這個試用期工資的最低水平是多少???
您好,很榮幸能夠回答您的這個問題。
根據(jù)有關(guān)法律的規(guī)定,對于試用期長短,首先,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其次,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最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此外,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工資的最低水平。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強調(diào)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隨時可以來電向我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