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問一下避開試用期風險的問題。我現(xiàn)在打算跟幾個新招的員工簽訂合同,我想了一下,簽兩年合同,我約定3個月試用期應該沒問題吧。請問這有什么法律風險嗎?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問題。
您所擬定的試用期是不合理的,具體試用期應該怎么規(guī)定,請看接下來的回答。
1、嚴格遵守法定標準
約定試用期時,要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不能超出標準:
(1)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2、巧妙設置合同期限,使試用期最長
在法定的標準里,要使試用期得以最長,企業(yè)應巧妙設置合同期限:比如,三年的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可達六個月,但勞動合同期限為二年零三百五十四天(不到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一天之差,試用期可相差四個月。
因此,用人單位可選擇適當?shù)暮贤谙?,以設定符合企業(yè)利益的試用期。
對于不能確定是否較長時間錄用的員工,可規(guī)定相對較短的勞動合同期限,但卻包含較長的試用期。
如合同期限為1年零1個月,則試用期是2個月;
合同期限為3年零1個月,試用期為六個月。
此外,試用期盡量避開節(jié)假日,比如春節(jié)等。
否則,由于節(jié)假日放假,員工上班時間少,可以用來考察的試用期其實是很短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決您的問題,如果還有其他不了解的,可以來電聯(lián)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