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標注冊被提出異議,申請人需要對此做異議答辯,那么商標異議該怎么進行答辯呢,異議答辯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準備哪些呢?對此本文將一一為您介紹,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一、商標異議怎么答辯
當申請注冊的商標通過初步審定后,在為期3個月的初審公告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該申請注冊的商標則成為被異議商標,即使是已經被刊發(fā)注冊公告的,該注冊公告無效(注:為了按時出版“商標公告書”,《商標注冊公告》往往會在異議期限滿前幾天排好印刷版,當他人的商標異議在異議期限截止的前幾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郵寄所需的途中時間,就會出現(xiàn)既被提異議又被“注冊公告”的情況)。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取決于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jù)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
二、商標異議答辯需要提交的材料
異議答辯需要提供的材料:
1、答辯通知書(原件)
2、答辯通知書郵寄的信封(如果有)
3、代理委托書(如果委托代理所)
4、蓋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自然人需要簽字的身份證復印件)
5、答辯理由及相關的證據(jù)材料。
注意:答辯僅需要提供一份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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