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異議制度設立的目的
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是商標法的立法宗旨,商標局通過實質審查并依據《商標法》第28條、29條規(guī)定,駁回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但在先注冊商標和申請在先商標的權利人可能對商標局的審查結果存在不同意見,認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在后商標侵犯了自己的權利。商標異議制度的設立為在先商標權利人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見和保護自己的權利提供了程序保障。商標法還保護其他在先權利如著作權、名稱權、姓名權、肖像權、專利權等,在商標審查過程中難以判斷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對于此類糾紛,只能通過商標異議程序加以解決。此外,商標異議制度在保護馳名商標、禁止搶注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惡意注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保護消費者利益 通過對商標注冊申請的實質審查,盡量避免使用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出現,從而使消費者免于混淆。商標審查雖然也是以普通消費者的注意力為標準,但審查中的判斷只是一種可能性判斷,而非事實上的判斷。商標局認為不屬于類似的商品或者不近似的商標,在實際經濟生活中,消費者可能認為構成類似商品或者近似商標。商標異議制度的設立就是給予消費者以表達自己主張的機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在市場上與其他商標相混淆。因此,商標法對商標異議申請人的資格沒有做出限制性規(guī)定,即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
二、商標異議的重要性是什么
我國《商標法》確立了注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為基本的確權原則。按照上述原則,商標專用權需要經過注冊取得。法律對商標注冊規(guī)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欲取得商標專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收到注冊申請后,先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注冊申請進入實質審查程序,即由商標局審查人員對申請注冊商標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進行審查;實質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商標被初步審定并刊登《商標公告》。此后,進入商標異議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對初步審定商標提出異議。
初步審定商標一旦被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由商標局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對異議案件進行審查,作出裁定:如果異議不成立的,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如果異議成立的,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以上是關于“商標異議制度設立的目的”以及“商標異議的重要性是什么”等問題的回答,如果您還不清楚的話,不妨問問專業(yè)的律所,也可請律師幫您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