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標專用權
根據《商標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受法律保護,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權指的商標注冊人擁有在核定商品上壟斷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商標專用權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注冊人享有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而且這種使用不承擔任何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風險,即使其商標與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所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時也不構成商標侵權,更無須承擔侵權責任。另一方面,注冊人享有禁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權利。注冊人享有的禁止權比其使用權的內涵要廣,即擴展到類似商品和近似的商標,這樣的規(guī)定完全是針對商標的特點,為確保防止發(fā)生商品出處的混淆而制定的。如果注冊人不能禁止他人在類似商品上使用其商標或近似的商標,則該商標就將喪失區(qū)別商品來源的作用,保護商標專用權的目的也就難以達到了。
二、商標專用權能繼承嗎
商標權,就是注冊商標專用權。指商標注冊人在指定商標上獨占的排他的使用權。要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人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經過商標局的審查、核準后,商標申請人即獲得所申請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可以續(xù)展,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專用權可以轉讓;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標;商標專用權受到侵犯時,商標注冊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給予處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個體工商業(yè)者申請注冊的商標權,是一項財產權利。在商標有效期內,商標注冊人死亡的,其繼承人應及時申報商標局,更改商標注冊登記,變更注冊人名稱,成為新的注冊人,即繼承了商標權。同樣享有轉讓商標專用權,通過商標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費的權利。在注冊商標專用權受到侵犯時,同樣可以請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繼承人在商標的有效期內繼承商標專用權,若注冊期滿,繼承人可以申請續(xù)展從而繼續(xù)享有專用權。若繼承人未申請續(xù)展的,則喪失注冊商標專用權。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因為不能作為某一個人的個人財產,故不能作為個人遺產被繼承,而只能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