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不當商標?
根據(jù)《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所謂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的行為如下:
1、虛構、隱瞞事實真相或者申請書件及有關文件進行注冊的;
2、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復制、模仿、翻譯等方式,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進行注冊的;
3、未經授權,代理人以其名義將被代理人的商標進行注冊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進行注冊的;
5、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
二、撤銷注冊不當商標需要什么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以外地區(qū)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撤銷注冊商標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撤銷注冊商標的,由代理機構制作。
3、理由和證據(j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