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復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商標復審包括商標異議復審,商標駁回復審,撤銷商標注冊復審共三項。
商標駁回復審: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異議復審: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后,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撤銷注冊商標復審: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生效。
二、商標復審提交什么材料?
1、商標駁回通知書或商標異議結(jié)案通知書
2、商標復審申請書;
3、商標明確的請求理由和事實依據(jù),并附有關(guān)證據(jù)材料;
4、委托代理組織,并提交商標復審委托書;
5、注冊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