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異議申請如何辦理
商標事務是法律和專業(yè)性較強的事務。企業(yè)或有關人員通過委托專業(yè)人士辦理商標事務,可以避免過多的分散其主要精力。而作為從事商標代理的專業(yè)人士,應當熟悉和掌握商標法和有關的法律知識,了解各項程序和商標局的有關規(guī)定,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盡心盡力地為委托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主張權利。
一、商標異議申請或答辯委托書的填寫內(nèi)容
1、委托人名稱、地址及其聯(lián)系人、電話、郵政編碼,如委托人是外國人或外國企業(yè)還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國籍。
2、代理組織名稱。
3、代理內(nèi)容和權限。
4、代理委托書的簽定時間。
5、委托人的簽字,委托人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委托人章戳。
二、商標注冊申請的代理和被異議后答辯的代理關系
由于商標異議程序是商標注冊過程中由他人提出而進入的一個程序,因此,商標局受理異議申請后將異議書的副本和答辯通知發(fā)送給被異議商標在注冊申請時的代理組織,由該代理組織通知被異議人進行答辯。
被異議人在接到答辯通知書后,可以選擇直接向商標局遞交答辯書,可以委托原注冊申請時的代理組織答辯,也可以委托另外的代理組織答辯。委托代理組織進行答辯的,無論是原注冊申請的代理還是其他代理組織,都須重新簽暑代理委托書。外國人或外國企業(yè)在商標異議答辯中應當委托代理組織代理。
商標異議裁定生效后,商標異議程序結束,被異議商標能否注冊就回到商標注冊程序中。經(jīng)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經(jīng)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準注冊。
經(jīng)裁定準予注冊的商標,商標局將注冊證發(fā)給注冊申請的代理組織。
三、商標異議程序中變更代理人(組織)問題
1、商標異議過程中,異議人變更商標異議申請代理人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提交新的商標異議代理委托書,即提交委托變更后的代理人代理商標異議申請事宜的委托書。
(2)由委托人簽署的解除與原代理人的委托關系的聲明。
(3)原異議申請的代理人不再是該異議案件裁定書的主送者,該裁定書將主送給變更后的代理人。
(4)變更代理人的材料可以作為補充材料提交。
2、商標異議程序中,被異議人(即商標申請人)變更商標(注冊)申請代理人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7條的規(guī)定,正式向商標局提出辦理變更商標(注冊)申請代理人手續(xù),并向異議裁定處提交相應的說明和變更代理人申請書的復印件
(2)如果被異議人在該異議案中未按規(guī)定答辯,則該異議案裁定書將主送給變更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代理人;如果被異議人在該異議案中已按規(guī)定答辯,則該異議案裁定書的主送者將視異議答辯的委托代理情況而定。
3、商標異議程序中,被異議人變更商標異議答辯代理人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提交變更商標異議答辯代理人申請書,該申請書須有被異議人(答辯人)簽字或蓋章,以及變更后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2)提交新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即提交委托變更后的代理人代理商標異議答辯事宜的委托書。
(3)原異議答辯的代理人不再是該異議案件裁定書的主送者,該裁定書將主送給變更后的代理人。
4、在商標異議程序中,當事人終止其與代理人之間代理關系的,應當及時向商標局提交相應的材料,以便有關法律文件的送達。
5、同一商標代理組織在同一異議案中,不得同時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二、商標異議申請應注意什么問題
1、代理內(nèi)容:即填寫委托代理組織代理**商標的**事宜中,**商標指的是該異議案中的被異議商標,而非其他商標;
代理權限:就是代理委托書中所列具體事宜,在商標異議申請中代理權限為“商標異議申請”,在商標異議答辯中代理權限為“商標異議答辯”。
2、代理委托書應提交原件,如果提交復印件,委托人須重新簽字或加蓋其章戳,如果只提交了復印件,且委托人未重新簽字或蓋章戳,則須提供相應的證據(jù),證明該委托書真實、有效。
3、委托書應有時效性。商標異議申請委托書簽定時間不應早于該異議案件中被異議商標初審公告的日期,也不應晚于該代理委托書遞交至商標局的日期。特殊情況應加以說明。
4、異議申請人或異議答辯人作為委托人在委托書上的簽字與章戳,須與委托書中委托人名稱完全相同,且必須與其相對應的異議申請書中的異議申請人或異議答辯書中的異議答辯人名稱一致。
5、除以上注意事項外,其余內(nèi)容均須填寫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