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異議的注意事項
(一)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限內(nèi)對經(jīng)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計算,至注冊公告的前一天。
(二)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jù)并有相應的證據(jù)支持。證據(jù)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nèi)提交證據(jù)(可在3個月內(nèi)郵寄補交)。
(三)異議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四)通過銀行匯款繳納異議規(guī)費的,應將異議人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異議申請書一并送交商標局。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書時,如果未收到匯款單復印件,商標局將向異議人寄發(fā)《繳費通知》。異議人應按照《繳費通知》繳納規(guī)費,并將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繳費通知》一并郵寄到商標局。
(五)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后,經(jīng)過形式審查后,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異議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fā)《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寄發(fā)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六)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對異議補正及證據(jù)提交的要求和時限同樣適用于答辯程序。
(七)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通過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
(八)由于紙質(zhì)《商標公告》排版的技術原因,一般在異議期最后一個月提出的異議申請,《商標公告》中還有可能刊登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公告,因此,《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jīng)刊發(fā)注冊公告的,撤銷原注冊公告,經(jīng)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標公告》刊登商標異議和異議裁定情況。
(九)由于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地址發(fā)生變化,商標局發(fā)出有關異議的通知,郵局無法投遞被退回,商標局將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標公告》上刊登送達公告。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jīng)送達。
二、商標異議成功怎樣提請申請
如果您對之前的商標提出異議,如果異議成立,您的商標需要重新申請。
或者可以在您商標駁回的時候參加駁回復審,并說明理由。因為商標駁回復審裁定的時間跟商標異議裁定的時間都需要兩年左右,如果商標異議裁定異議成立,那么您駁回復審的商標會直接公告、發(fā)證。
以上就是商標異議注意的事項,商標異議成功怎樣提請申請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相關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