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異議人有哪些要求?
限定了異議對象。異議對象包括經(jīng)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了的商標和經(jīng)商標局駁回申請由商標評審委員會終局決定應予審定并公告了的商標。這一限定表明,對初步審定但尚未公告的商標、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和未注冊商標不能提出異議。這一限定的實質(zhì),是將已經(jīng)商標局初步審定和由商評委終局決定應予審定的商標在核準注冊之前,向全社會征詢能否核準注冊的意見。
二、商標異議時間有什么規(guī)定?
提出異議的時限限定在自公告之日起的三個月內(nèi)。對雖經(jīng)初步審定但尚未公告的商標和雖已公告但自公告之日起已超過三個月的商標不能提出異議。這一規(guī)定在客觀上保證了商標注冊工作能正常進行,維護了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利益,同時也使想提異議的人有足夠的時間獲取初審公告的商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