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文字圖形不可作商標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其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如“單車”(使用產(chǎn)品:自行車)
(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質量、數(shù)量及其它特點的。例如:滿罐(指定使用商品:八寶粥)
(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例如:印地安人(使用商品:衛(wèi)生潔具)
(8)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例如:我買對了?。ㄖ付ㄊ褂蒙唐罚捍舱郑?/p>
(9)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如:地主、天皇、PLAYGIRL(含義:浪蕩女郎)、二房、春宮、少林寺、福摩薩FORMOSA(含義:舊時荷蘭殖民主義者對我國臺灣的稱謂)。
(10)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但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二、哪些特殊標志不得作商標
根據(jù)《商標法》第10條的規(guī)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2) 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h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jīng)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這條禁用規(guī)定的理論基礎在于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則,任何民事活動都不得損害社會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道德風俗?!栋屠韫s》第六條之三“商標:關于國徽、官方標志和政府間組織標志的禁例”同樣詳盡地規(guī)定了商標禁用條款,要求將巴黎聯(lián)盟國家的國徽、國旗和國家的其他標志、各該國用以標明監(jiān)督和證明的官方符號和檢驗印章以及從徽章學的觀點來看任何仿制用作商標或者商標的組成部分,拒絕注冊或者使其注冊無效,并采取適當措施禁止使用。世界各國的商標法基本上都規(guī)定有商標禁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