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成為商標注冊申請人,實踐中,成為申請人該怎么證明?
根據不同商標類型的法律法規(guī)的注冊和管理辦法,各類型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為:
1、申請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的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符合《商標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外國申請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的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范圍與我國的同樣為:(注:雖然商標法中只提到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可以依照相關規(guī)定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但在實踐中,外國其他組織與同國內情況一樣可以申請。以下均同本解釋)
“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能夠證明商標申請人在所屬國合法身份的法律證明文件同我國未建立或已終止外交關系的國家的申請人在我申請商標注冊,應當按對等原則辦理。有關申請人委托書的認證手續(xù),可以通過雙方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辦理。
2、申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
根據《商標法》第三條、《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 的規(guī)定,符合我國《商標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外國企業(yè)、社團、行會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范圍與我國的同樣為:
“ 工商業(yè)團體、協會或者其他集體組織”
外國自然人或個體經營者不得申請注冊集體商標;
商標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證明文件;
該證明文件中應當詳細提供說明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名稱和地址;
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并且,該組織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志標示的地區(qū)范圍內的成員組成。
3、申請證明商標的
根據《商標法》第三條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 的規(guī)定,符合我國《商標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外國申請證明商標的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范圍與我國的同樣為:
“ 對商品和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
外國自然人或個體經營者不得申請注冊證明商標;
商標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證明文件;
主管理部門(或根據其所在國的實際情況和慣例)出具說明申請人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檢測和監(jiān)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的證明文件,比如:工業(yè)或商業(yè)登記簿文件或協會登記的文件。
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4、共同申請同一商標問題:
A、根據《商標法》 第五條 的規(guī)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主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同一商標專用權。(注:這是我國根據《商標注冊馬德里協定》國際條約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我國《民法通則》 第78條 的規(guī)定,在第二次修訂《商標法》所增加的新內容)。
B、共同申請同一商標的大致有以下情形:①一個公司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公司,而其中一些分公司需要和總公司使用同一商標的;②總公司下屬的一些子公司之間或與總公司之間需要使用同一商標的;③有些家族性的私營公司或者企業(yè)之間,要求使用或繼承同一商標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