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權有哪些內(nèi)容?
1、使用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準注冊的商標的權利。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直接使用于商品、商品包裝、商品容器,或者將商標間接地用于商品交易文書、商品廣告宣傳、展覽及其他業(yè)務活動中。服務商標的使用,可通過服務場所、供服務用的器具上標示,也可以在服務產(chǎn)品的交易文書、廣告宣傳和其他活動中使用。
2、禁止權。是指商標所有人禁止任何人未經(jīng)其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權利。商標權是一種獨占權,權利人必然享有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
3、許可權。是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是商標所有人利用商標權的一種重要方式。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標。
4、轉讓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將其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權利。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5、續(xù)展權。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但商標所有人需要繼續(xù)使用該商標并維持專用權的,可以通過續(xù)展注冊延長商標權的保護期限。
二、撤銷注冊商標的手續(xù)怎么辦理?
注冊商標撤銷是《商標法》上一項補救性制度,其目的是使不具備注冊條件的注冊商標歸于消滅??沙蜂N的注冊商標包括三類情況:一類是注冊不當?shù)纳虡?,一類是有爭議的商標,還有一類是違法使用的商標。
注冊不當商標,是指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規(guī)定的條件而取得注冊。缺乏顯著性或違反公序良俗。屬于這種情形的商標直接使用了法律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文字。例如“拉登”、“金門八二三”、“世貿(mào)”等商標,已由商標局作出撤銷其注冊的決定。與他人合法利益相沖突。屬于此種情形的商標有復制、摹仿他人馳名商標進行注冊,損害公民或法人在先的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商號權進行商標注冊;或者是未經(jīng)授權,代理人以其名義將被代理人的商標進行注冊;還有以虛假地理標志進行注冊。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此種情形中注冊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虛構、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偽造申請書件及有關文件取得商標注冊。
有爭議的商標,是指在兩個注冊商標因相同或近似而發(fā)生的專用權歸屬的爭端。此時,法律允許注冊在先的商標所有人請求撤銷注冊在后的爭議商標,以維護商標注冊的先申請原則和避免因商標混同而造成消費者混淆。
違法使用的商標: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有以上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渡虡朔ā芬?guī)定: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