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工商局認定馳名的途徑
根據(jù)2003年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申請工商局(商標局)認定“馳名商標”有三條途徑:
1.在商標異議中認定
經過商標局初步審查通過的商標,在公告期內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異議。異議人若提出該商標可能構成對自己商標的侵犯,可同時申請認定自己是馳名商標。
2.在商標爭議中認定
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因為有些法律規(guī)定的原因,別人認為侵犯了自己的商標,而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該注冊商標。在提出撤銷的過程中,同時可以提出申請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3.在商標管理中認定
哪個商標如果被假冒,那么反映該商標是暢銷的。地方工商局在打假過程中,發(fā)現(xiàn)假冒這個商標比較多,就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
二、法院如何認定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p>
法院認定馳名商標和工商局不是同一個方式,這是另一種認定體系。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無須另外到國家工商部門重新認定或領取證書。法院認定馳名商標只有在訴訟案件中才能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