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申請評審注意事項是什么?
①申請人申請商標評審,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基于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申請復審的,還應當同時附送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副本。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自收到以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guī)定的,視為撤回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②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后,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當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③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實際需要可以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公開評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公開評審的,應當在公開評審前15日書面通知當事人,告知公開評審的日期、地點和評審人員。當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申請人不答復也不參加公開評審的,其評審申請視為撤回,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被申請人不答復也不參加公開評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缺席評審。
二、商標爭議審理原則有哪些?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基本原則和制度主要有:
(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2)在適用法律上對當事人一律平等;
(3)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即一般情況下,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爭議案件實行合議制度,由商標評審人員組成合議組進行審理,合議組審理商標爭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4)回避制度;
(5)合議制度與獨任制度;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爭議案件,應當組成合議組進行審理。合議組由商標評審人員3人或者3人以上單數組成。但審理事實清楚、案情簡單的商標爭議案件,可以由商標評審人員一人獨任評審。
(6)權利處分原則;在商標評審期間,當事人有權依法處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和與商標評審有關的權利。
(7)材料查閱制度;在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爭議案件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代理人可以申請查閱有關材料,并可以申請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規(guī)定。
此外,合議組審理案件應當制作合議筆錄,并由合議組成員簽名。合議組成員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如實記入筆錄。經審理終結的商標爭議案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作出決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