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主體,是指經過申請商標注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所有人,亦稱商標權人。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充當商標權人,商標權人有其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商標權主體資格是什么?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及符合《商標法》第9條規(guī)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p>
(1)企業(yè)單位
它是指那些設有附屬工廠或生產車間的研究機構或學校,能從事生產經銷商品的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部委等單位均不屬此列。
(3)個體工商戶及個人合伙
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登記取得合法資格的個體工商戶及個人合伙。
(4)外國人和外國企業(yè)
是指具有外國國籍的自然人和依據外國法律成立的并在外國登記的法人。這類申請人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應按其所屬國同我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對等原則,并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辦理。
對于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依法經過登記并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中外合資企業(yè)申請商標注冊,應依合同規(guī)定,按照商標權的歸屬確定申請人,由中方作申請人的,按國內商標注冊辦理,其商標權的主體即為上述前三種情況之一;由外方作申請人的,按外國商標注冊申請辦理,其商標權的主體屬上述第四種情況。
二、商標權主體條件有哪些?
根據《商標法》第4條的精神,商標申請人必須是為自己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申請商標注冊,超出此范圍的商品,不能提出注冊申請。這里所說的“生產”是指創(chuàng)造出各種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制造”是指把原材料變成能使用的物品或者消費品;“加工”是把半成品變成成品;“揀選”是指對成品或者零件加以挑選、歸類,然后用于銷售;“經銷”是指經營銷售某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