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危害
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商標局對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以實質審查為原則。如果商標局認定申請人的注冊申請違背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將依據職權駁回該注冊申請。對于申請人來講,一旦注冊申請被駁回,可能發(fā)生如下?lián)p失。
1、經濟損失。根據相關規(guī)定,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的.商標局并不退還已收取的規(guī)費。商標代理組織一般也不退還所收取的代理費。這就意味著一旦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申請人需承擔商標注冊費用的損失。申請人就相同商標在幾個甚至幾十個類別中同時提出注冊申請.如果該商標被認定為造成不良影響而駁回,其注冊費的損失將是十分巨大的。
2、時間上的損失。商標注冊申請被商標局核準注冊前.很多申請人就已經開始使用該商標。而我國商標審查所需時間較長,在這段時間內由于申請人的使用以及推廣宣傳。申請復審商標已經具有較大的知名度。一旦該商標注冊申請被商標局駁回,申請人以往的努力將付之東流。
而且根據《海關保護知識產權條例》的規(guī)定,海關對商標權的保護僅限于注冊商標。非注冊商標受海關保護力度較低。如果申請人的商標注冊申請被商標局駁回,即使申請人可以通過駁回復審程序使該商標核準注冊.但由于商標駁回復審案件審查期間較長.在此期限內將影響該商標獲得海關保護的進程。
3、法律成本。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將產生的法律風險主要有以下兩點:
其一,如果申請人在中國提出注冊申請后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提出了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一旦該商標被商標局駁回,根據中心打擊原則,申請人提出國際注冊申請將因基礎注冊無效而被駁回。
其二、商標注冊申請被商標局依據《商標法》第28條認定為與在先注冊的引證商標近似而駁回該注冊申請.如果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出駁回復審申請或者駁回復審申請理南不成立,那么該裁定對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相近似的認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如果申請人已經使用該商標,那么引證商標權人可以依據該裁定主張申請人的使用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而要求申請人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如果商標注冊申請被商標局駁回,將對申請人的權益產生較大影響。因而在商標申請過程中,應盡量避免注冊申請被駁回。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商標注冊存在一定的風險,申請人注冊風險的控制力較弱,如何規(guī)避風險是商標注冊過程中的重要工作內容。
二、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風險
商標注冊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如下:
1、與他人在先商標注冊申請相近似
雖然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已經開放了商標查詢系統(tǒng).但是中國商標網上所提供的商標查詢服務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該系統(tǒng)存在六個月的盲查期.對于六個月內提出的注冊申請無法通過該系統(tǒng)查詢。其次,雖然該系統(tǒng)可以較為準確地查詢出在先注冊的相同商標,但是對于近似商標的查詢仍存在較大的不足。第三,該系統(tǒng)是通過對圖形要素的描述來查詢圖形商標的。由于查詢者與商標信息錄入者對商標構成要素的認識不同,使得商標查詢系統(tǒng)仍不能準確查詢圖形商標。最后,該系統(tǒng)對于商標使用商品類似性的查詢只能精確到類別,無法精確到每一件商品,無法準確的查詢到類似群組的類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標。
而在審查過程中對于近似商標與類似商品的判定依靠審查員的自由裁量權、尤其是圖形商標并無嚴格統(tǒng)一的審查標準。即使對在先注冊商標的準確查詢,商標局也有可能依據《商標法》第28條予以駁回。
2、違背禁止性規(guī)定
我國《商標法》第10條對商標做出禁止性規(guī)定。但是在商標注冊申請實務中申請人不可能先知先覺熟知社會各個行業(yè)。所申請的注冊商標很容易違背該規(guī)定。例如根據該規(guī)定,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外國知名城市與造成不良影響的標識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是我國有上千個縣級行政區(qū)劃.申請人在注冊商標時不可能對此完全熟知。對于外國知名城市更不可能全部知悉。申請人的注冊行為并沒有混淆相關公眾的惡意,但由于所申請商標在客觀上與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相同.使得該商標注冊申請被商標局駁回。
在審查實踐中對于宗教詞匯一般禁止作為商標注冊。然而生活中由于很多申請人并不信奉宗教.無法認識到一些已經生活化的宗教術語所蘊含的宗教含義。而這樣的商標在申請過程中極易被商標局依據《商標法》第十條所駁回。例如北京某公司將其經營的網絡游戲“天龍八部”申請為注冊商標。商標局依據《商標法》第十條駁回了其注冊申請。
3、缺乏顯著性
根據《商標法》第1l條規(guī)定,說明使用商品特征、品質的標識不得作為注冊商標。根據商標法基本原理,根據商標與使用商品的關系分為臆造商標、敘述商標、指示商標。敘述商標和指示商標與商標使用商品關聯(lián)性較強,很容易被認定為對商品特征的描述而駁回注冊申請,該類商標在注冊中存在一定風險。
對于臆造商標,雖然其與商標申請使用商品關聯(lián)性較低。但是實踐中當一件商標的知名度達到一定程度后,申請人為了保護該商標的市場價值。往往將其在所有的商品類別上注冊,這時就產生一定的風險。例如“蘋果”電腦在第九類商品中的電腦商品上并非對商品的描述,符合法律要求。然而要是將其推廣在第31類商品巾的水果這一商品上,顯然是對該商標申請使用商品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