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侵權訴訟管轄是如何規(guī)定的?
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此外,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jù)本轄區(qū)的實際情況,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上述的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jīng)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二、商標侵權訴訟原告需要提供哪些證據(jù)?
(一)原告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jù),以證明自己享有商標權或商標許可使用權:
商標注冊人起訴的,應當提交證明其商標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
利害關系人起訴的,應提交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在商標局備案的材料及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未經(jīng)備案的應當提交商標注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jù)。
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起訴;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與商標注冊人可以共同起訴,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提起訴訟,但應當提交商標注冊人已知有侵權行為發(fā)生而明示放棄起訴或不起訴的證明材料;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商標財產(chǎn)權利的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jīng)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jù)材料。
(二)原告應當提交下列侵權證據(jù),以證明被告已經(jīng)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產(chǎn)品及其銷售發(fā)票等證據(jù)。
(三)原告應當提交下列賠償證據(jù),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shù)額有事實依據(jù):
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shù)額的證據(jù),如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jù)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jù),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的證據(jù)。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