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標注冊申請的核準注冊
所謂核準注冊是指商標局將核準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登記在《商標注冊簿》上,登記的項目有:注冊號、注冊商標、核定商品、商品類別、有效期、注冊人名稱等。商標局對核準注冊的商標要發(fā)布“注冊商標公告”告知社會公眾該商標已核準注冊,受法律保護。同時商標局向商標注冊人頒發(fā)《商標注冊證》?!渡虡俗宰C》是商標注冊人取得商標權(quán)的法律憑證。
二、法律如何規(guī)定商標注冊申請的核準注冊
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從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個月,無異議的,由商標局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核準注冊標志著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quán),商標一經(jīng)注冊,即為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依修改前的商標法,注冊商標申請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的3個月異議期內(nèi)若有人提出異議,經(jīng)過商標局調(diào)查核實后作出裁定,當事人若不服再經(jīng)商標評審委員會終局裁定,異議不成立的,商標注冊申請方被核準注冊。而異議、裁定、終局裁定,必經(jīng)時日,這就使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申請因被提出異議而延遲核準注冊的時間。對于這種完全取決于有無異議的提起而造成的核準注冊時間的不同,商標法未作任何特別補救措施。修改后的商標法給予了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異議裁定的當事人尋求司法救濟的途徑,這樣最終判定異議是否成立會更費時日。
為使商標申請人不因不能成立的商標異議而影響及時地享有商標權(quán),修改后的商標法在增設司法審查程序的同時,還增設了如下的規(guī)定:“經(jīng)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quán)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边@樣,商標注冊申請一經(jīng)初步審定公告,不論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是否經(jīng)過復審裁定、司法審查,也不論耗費了多長時間,只要異議不成立,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quán)的時間與在 3個月異議期無異議的商標注冊申請一樣,均從初步審定公告3個月起滿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