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轉讓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
轉讓人如果在同種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注冊了幾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轉讓時應一并轉讓,不能單獨轉讓其中某一個。
轉讓人應將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全部轉讓,不允許將注冊商標指定保護的商品進行部分轉讓。
轉讓人用于藥品、卷煙、報刊雜志的注冊商標,受讓人應出具有關部門批準經營的有效證明文件。
轉讓人如果正在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期內,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方可轉讓給第三者。通過商標轉讓這一途徑,能使商標受讓人以最短的時間獲得心目中理想的商標,快速的樹立自己的品牌。
二、辦理商標轉讓所需多少時間
1、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后十五日內發(fā)住《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2、自確立申請日起三到四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注冊證》一并使用。
3、《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標注的日期為轉讓注冊的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