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辦理商標注冊申請?
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方法有:
1、國內商標注冊申請人可通過以下兩個途徑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手續(xù):
(1)商標注冊申請人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申請事宜,由商標代理機構代其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2)商標申請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企業(yè)介紹信和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經發(fā)證機關簽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直接到商標局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手續(xù)。
2、外國人和外國企業(yè)需要在中國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可以按其所屬國和我國簽訂的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或按對等原則辦理。外國人或外國企業(yè)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和其他有關事宜,必須委托國家指定的具有涉外代理權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二、商標注冊申請日如何確定?
(一)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 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收件的日期為準,不分上午或下午。
(二)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三)申請手續(xù)齊備并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商標局編定申請?zhí)?,發(fā)給《受理通知書》;申請手續(xù)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書件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四)申請手續(xù)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guī)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在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15天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限期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五)對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按照商標局的通知,在30天內交送第一次使用該商標的日期的證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應當在30天內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超過30天達不成協議的,在商標局主持下,由申請人抽簽決定,或者由商標局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