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權人受到的限制
根據擔保法及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出質后,商標專用權人不得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可以轉讓或者許可。出質人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出質人未經質權人同意而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已出質注冊商標的,應當認定無效。因此給質權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民事責任。
二.商標侵權救濟途徑
向市工商局商標管理處或者工商分局商標廣告合同管理科 投訴,也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訴。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請求處理的,要出具書面請求。請求書應當寫明請求的事由、請求的法律依據、請求人的名稱、地址、侵權人的名稱及侵權行為發(fā)生 地等內容。外國人或外國企業(yè)要通過委托有涉外代理權的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