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注銷注冊商標的立法宗旨
商標權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權利,是商標注冊人的無形資產?,F(xiàn)代社會,民事權利主體更迭頻繁。民事權利主體死亡之后,依附其上的民事權利隨之終止。
如果死亡的民事權利主體不對其商標權進行處分,必將妨礙他人對該商標的使用,導致商標垃圾的產生。因此新修改的《商標法》規(guī)定了商標注冊人死亡、終止以后,在一年之內不處分其注冊商標的,任何人可以申請注銷該商標。
二、申請注銷注冊商標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xù)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jù)。商標注冊人消亡可以指作為注冊商標注冊人的自然人死亡,也可以指作為商標注冊人的法人的終止。就法律效果而言,無論自然人的死亡,還是法人的終止,都是使其法律人格喪失。
注冊商標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被注銷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
三、商標注冊人死亡、終止注銷商標申請流程
1.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xù)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jù)。如只有申請書,不提交相關證據(jù)的,不予受理。
2.注冊人消亡注銷商標申請經形審合格后,商標局向注冊人發(fā)出注銷答辯通知,同時刊登《注銷申請公告》。有關的程序及時限參照撤銷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的程序及時限。被申請注銷商標為外國注冊人的,由該外國注冊人的最近的代理人轉發(fā)該答辯通知,答辯時限為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兩個月。
3.注銷商標決定只發(fā)給注銷申請人。駁回、不予注銷的決定(即:商標繼續(xù)有效的決定)發(fā)給雙方當事人。
4.商標被注銷的,商標局刊登《注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