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1)專有使用權。商標所有人對自己的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使用權,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類產(chǎn)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商標所有人注冊之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標志的權利。
(2)收益權---許可權。商標權人通過將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許可人獲得對價或報酬的權利,此即學說上的許可權。
(3)處分權
1、轉讓權。商標所有人可以將商標權轉讓給第三人,轉讓可以是有償也可以是無償。
2、出資。商標所有人可以用商標進行出資設立公司等企業(yè)法人或合伙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等。
3、質押。商標所有人可以將商標出質,設定權利質權用以擔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債務。
4、拋棄商標權。
a 明示拋棄
商標權人可以向商標局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放棄商標權,并由商標局予以注銷登記。
b 默示拋棄
注冊商標之所有人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商標局注銷商標
商標保護期限屆滿,超過寬限期商標所有人沒有申請續(xù)期。
哪些行為屬于損害他人商標專用權?
(一)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chǎn)生誤認的;
(二)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三)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chǎn)生誤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