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侵權的具體行為:
商標侵權行為,是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侵害的行為,廣義的商標侵權行為包括假冒他人注冊商標行為和一般商標侵權行為。
假冒他人注冊商標行為,是侵權情節(jié)最為嚴重、社會危害最大的一種商標侵權形式,它包括三種情況:
其一是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商標的行為;
其二是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
其三是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一般商標侵權行為,是指除上述三種情形以外的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侵害的行為。一般侵權行為還包括通常所說的仿冒行為,即在商品包裝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文字、圖形、顏色或其組合作為商品裝璜、包裝使用的行為。
從近年來的商標侵權情況看,不僅侵權、假冒案件花樣不斷翻新,仿冒案件也層出不窮,而且具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仿冒案件相對來說具有性質比較復雜、認定具有一定難度的特點。一些商標侵權行為人也正是抓住這一點,大量仿冒知名品牌的包裝,企圖達到以假亂真、混淆視聽的目的。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
(1)通過生產、銷售侵權商品或提供侵權服務項目達到商標侵權的目的;
(2)通過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甚至偷竊他人的注冊商標標識達到商標侵權的目的;
(3)通過提供商標侵權條件和便利,如故意為他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藏匿及銷售條件等達到商標侵權的目的;
(4)以勸說、利誘、收買、威脅等手段,唆使他人進行商標侵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