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的區(qū)別
注冊商標是指經使用商標人按照法定手續(xù)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經過審核后準予核準注冊的商標。
而未注冊商標,是未經過商標注冊而在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商標。
1、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
《商標法》第三條規(guī)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2、《商標法》關于未注冊商標的保護而言,體現了兩個特點:
(1)受商標法保護的未注冊商標有兩種,包括未注冊馳名商標和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兩種。
(2)兩種未注冊商標的權利內容不同。
予以未注冊馳名商標以專有使用權,而對有一定影響未注冊商標僅賦予其優(yōu)先注冊權。
《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就相同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得注冊并禁止使用?!?/p>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消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者,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p>
3、普通未注冊商標不受商標法的保護
《商標法》對普通未注冊商標的保護沒有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因此其始終處于一種無權利保障狀態(tài),隨時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核準注冊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標,最好將其注冊。
注冊商標專有權人的權利
(一)專用權
專用權是指商標權主體對其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上獨占使用的權利。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二)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商標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商標的使用許可的類型主要有獨占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等。
(三)轉讓權
商標轉讓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將其注冊商標依法定程序和條件,轉讓給他人的權利。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續(xù)展權
續(xù)展權是指商標權人在其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前,依法享有申請續(xù)展注冊,從而延長其注冊商標保護期的權利。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xù)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五)標示權
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有權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以及其他附著物上標明。
(六)禁止權
商標禁止權是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經過自己的許可而使用注冊商標和與之相近似的商標的權利。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