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必須要注冊嗎
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商標自愿注冊的制度,也就是說經(jīng)營者創(chuàng)設和使用一個商標,并不一定要申請注冊。但是,經(jīng)營者需要注意的是——沒有注冊的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得不到《商標法》的保護。
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guī)定,“經(jīng)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只有注冊商標才享有商標專用權,受《商標法》的保護。
但是,商標不注冊并不是就不能創(chuàng)設和使用。只要這個商標符合《商標法》第48條的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就可以使用,只不過這種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也就是不能禁止別人去使用或者注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因為申請商標注冊的費用并不高,而注冊商標的價值和所得到的保護要大大優(yōu)于不注冊的商標,所以現(xiàn)在很少有企業(yè)只使用商標而不注冊了。
《商標法》第48條 使用未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一)冒充注冊商標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
(三)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第四十九條 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商標注冊申請的規(guī)定有哪些
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規(guī)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
商標注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
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為申請商標注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